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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制定物业管理条例 邀您来提意见
作者:网络转载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快讯(首席记者 曹华)物业管理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更好的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明确物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在开展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目前已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如果您对该《草案》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来函或邮件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2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草案》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目前已全文公布,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草案》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17年1月12日前以来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来函请寄: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电子信箱:xjrdfgw@xjpcsc.gov.cn。联系电话:0991-5192907、5192901(传真)

记者了解到,2015年自治区将《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正式启动了物业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对我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如:物业管理权利主体及物业监管问题、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职责竞合的问题、前期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停车位所有权与使用权等问题。

近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一方面物业矛盾日益增多,相对的却是业主委员会长期不能成立,据统计,我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为7.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业主委员会的大量空白造成委托物业企业管理中一方主体的缺失,使得业主权利不能得到充分尊重,随之出现大量的物业管理矛盾和社会热点,如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交付质量责任的纠纷、物业服务收费和服务质量的纠纷、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纠纷、小区地下停车位和停车场权属与收益的纠纷,水、暖、电、气等供应质量与二次管网、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的纠纷,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问题,都问题都需要我区制定《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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